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的公示
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2025年第二季度我市纳入省监管清单1个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整治。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15个自然日
监督举报电话:489996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或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涉及的自然村 | 水域面积:平方米 | 黑臭段地理位置信息 | 监管级别 | 黑臭成因 | 完成治理时间 | 治理后水体是否常年有水 | |||||
起点名称 | 起点经度 | 起点纬度 | 终点名称 | 终点经度 | 终点纬度 | ||||||||||||
1 | 阜城县 | 古城镇 | 郝家庙村 | 郝家庙村南 | 坑塘 | 郝家庙村 | 2000 | 坑北 | 116.2 89131 | 37.8 82789 | 坑南 | 116.2 89277 | 37.8 82907 | 省级监管 | f | 2025年5月 | □常年有水 ☑季节有水 □常年基本无水 □己填埋 |
黑臭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畜禽名称参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如:鸡(50)猪(10));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置于首位。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