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土壤污染防治

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土壤科 访问量:5290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公示

本次环境调查场地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和平西路2519厂区中心坐标为N37°455.22E115°3741.55,厂区占地面积为69894.34m2场地历史曾建设原衡水市人造板厂和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原衡水市人造板厂始建于1997年,主要进行人造板的生产,企业于2002年破产,场地归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所有,该厂对原厂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及建设,进行PU膜革(聚氨酯贴膜革)的生产,2013年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停产,并对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此后该场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调查场地属衡水圣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场地规划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11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衡水圣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场地污染调查工作,接收委托后河北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探、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编制完成了《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2017123日,衡水圣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河北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织的《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此《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场地概况

本次环境调查场地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和平西路2519厂区中心坐标为N37°455.22E115°3741.55,厂区占地面积为69894.34m2场地历史曾建设原衡水市人造板厂和原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原衡水市人造板厂始建于1997年,主要进行人造板的生产,企业于2002年破产,场地归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所有,该厂对原厂区基础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及建设,进行PU膜革(聚氨酯贴膜革)的生产,2013年衡水恒达皮革有限公司停产,并对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此后该场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调查场地属衡水圣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来用地方式为居住用地。

2、现场采样和检测

河北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1021~22日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钻探取样工作,重点针对各企业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采样点的布设,本次调查在第一生产车间(板厂成品库)、第二生产车间(板厂1#生产车间)、第三生产车间(板厂2#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半成品库房(板厂原料库)、精馏车间、1#成品库(板厂削片车间)、维修车间、锅炉房及煤场等区域布设了采样点,同时兼顾全面性原则,在其他区域如第四生产车间、2#成品库、办公生活区及空地区域布设少量点位,作为验证性取样检测。本次调查共完成土壤采样点16个,送检土壤样品50件(包括件质控样)。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26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44件)、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39件)、TPH3件)。

本次钻探过程对场地中地层分布进行了记录。第一层为杂填土或素填土,层底埋深0.0-1.4m;第二层为粉土,层底埋深1.1-2.3m。第三层为粉质黏土,层底埋深为2.2-3.5m;第四层为粉土,层底埋深4.0-6.3m;第五层为粉质黏土,该层未穿透。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委托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MACNAS等认证资质)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3、场地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场地内铅、铬、镉、汞、4重金属均有检出但未超过选用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有超标,超标率为20%,最大超标倍数为0.18倍,通过与背景值比较分析,认为砷超标为是由于区域地质因素造成,属于原生背景问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总石油烃TPH均未检出。

4、场地调查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场地内重金属铅、铬、镉、汞和六价铬有检出但未超过选用筛选值,砷检出且部分样品超过筛选值,经分析为地质原生背景原因造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石油烃未检出。因此认为调查场地受原企业及周边企业的影响较小,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场地不存在健康风险,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场地环境调查可以结束。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从环保的角度考虑此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

5、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场地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场地由于场地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预评估。

委托单位:水圣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普军

联系方式:13931826199

评估单位:河北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强

联系方式:1517687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