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
问题(八)验收销号的公示
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1〕24号)要求,现对“市生态环境局未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仅选择性地对衡水高新区、桃城高新区、故城经开区等3个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排查不全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电话:2126595 邮箱:hshbtrk@163.com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情况清单.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