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系统已于2021年9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现请各从业单位按规定向我局申请“信用记录系统”账号,完善单位及个人信息并录入业务开展情况。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记录系统”登录网址
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账号申请对象
注册地址在衡水市的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及其所属从业个人。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从业个人: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账号申请流程
从业单位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信用记录系统”的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材料无误后向从业单位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和密码,账号为受理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信用记录系统”的材料包括:
1.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1、2、3单独扫描成PDF文件,发至我局邮箱;纸质版可送达或邮寄至我局。
联系电话:0318-2126595
邮 箱:hshbtrk@163.com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路广厦嘉利中心714室
四、系统使用
(一)从业单位可在信用记录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手册(附件2),并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系统中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从业单位应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申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备案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信用登记。
(三)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附件:1.附件1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docx
3.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pdf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