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衡水市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