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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号)要求,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和县级实施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事项统一调整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有需要办理的单位,请提供附件指定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日
衡水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试行).doc
衡水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