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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 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 作者:土壤科 访问量:4612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集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

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更好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咨询、评审工作,提高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土壤〔2021168号)和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拟建立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家人选。

一、征集、推荐时间

2021621日至7月30日止。

二、征集、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

三、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掌握关于评审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要求。

(三)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所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能够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现场和评审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记录。

(六)自愿参加评审活动,接受统一管理,自愿签订保密等协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一)具有一定土壤环境管理经验。

)主持或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主持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课题1项或项目5个以上。

)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课题1项以上,且主持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课题1项或项目5个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退休人员除外)的专家申请表。

(二)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220217月30日前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专家管理

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三)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四)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六)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为便于工作开展,已列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再重复纳入我市专家库。

   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何沐峰 

    话:2126595(兼传真)

电子邮箱:hshbtrk@163.com

邮寄地址:桃城区育才街169号广厦嘉利中心

:衡水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衡水市生态环境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21

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