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四五”开篇之年,国家和省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重点河湖考核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做好“十四五”开篇布局,我市根据省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2019年制定的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湖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
新的考核办法明确了“超标即扣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原则,增设了考核断面和考核因子。考核断面由22个增加至40个,覆盖了我市衡水湖和主要河渠;考核因子由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增加至COD、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5个。
为确保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提高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的执行力,落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逐个断面制定水质达标保障保障方案,采取高效有力的措施力保辖区内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巡查巡视,加密水质监测,时刻掌握考核断面水量、水质情况。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落实河长制责任,及时清除河湖“四乱”,减少人为因素对断面水质的影响。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