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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严格完善重点河湖水质生态补偿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9 作者:水科 访问量:348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今年是“十四五”开篇之年,国家和省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重点河湖考核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做好“十四五”开篇布局,我市根据省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2019年制定的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湖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

新的考核办法明确了超标即扣生态补偿金扣缴原则设了考核断面和考核因子。考核断面由22个增加至40个,覆盖了我市衡水湖和主要河渠;考核因子由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增加至COD、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5个。

为确保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提高生态补偿考核办法的执行力,落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逐个断面制定水质达标保障保障方案采取高效有力的措施力保辖区内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同时,各县市区加强巡查巡视,加密水质监测,时刻掌握考核断面水量、水质情况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落实河长制责任,及时清除河湖“四乱”,减少人为因素对断面水质的影响。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