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号)的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从2月16日夜间起,受温度上升、湿度增大和近地面南风影响,扩散条件开始转差,我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由于我市近地面将长时间处于静风或小风状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空气质量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定于2019年2月16日18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