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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严肃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开发建设活动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admin 访问量:2950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严肃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开发建设活动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桃城区、冀州区环保分局:

为深入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环保部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严肃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开发建设活动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认真研读,贯彻落实。

各区要认真填写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处理情况表,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核查处理情况表、核实及查处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严肃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或规模扩大开发建设活动的函》的通知

人:马丽霞  张婧

联系电话:2190537   2109037(传真)

   箱:hshzxjc@126.com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