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对2019年以来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定期评估,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冀环法规〔2021〕156号)、《衡水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相关科室、单位对本单位、科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评估清理采取科室研究、征求意见等形式开展,评估清理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局自2019年至今制定的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重点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评估清理主要内容
评估清理主要按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本市发展实际,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预期目的。
(三)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改,是否还要继续执行,还是应予以废止。
五、评估结果情况
评估过程中征求了相关专家、律师意见,得出评估结果如下:
(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经评估,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有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的合法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的合理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整体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相关措施必要且可行。
(四)文件的操作性:经评估,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明确,责任明确,总体操作性较好。
(五)评估结果和运用建议:经评估,我局出台的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