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环辐〔2018〕1号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及核技术利用工作单位:
12月25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一步完善信息填报并上传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现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填报。监管系统显示,有部分辐射工作单位信息填写不全,包括放射源出厂时间、标号、用途、未及时更新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信息等事项,请尽快完善。
二、上传年度评估报告。所有辐射工作单位要对2017年度本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和报告编写,并按国家要求将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三、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 ,严密组织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尽快完善信息填报,并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省发证的一式两份)及系统整改情况统一报送到市环保局辐射科,对未按时上报年度
评估报告和整改情况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逾期未完成的市、县、分局将进行通报。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