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经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4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朱祝鹏同志任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鲁鲁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张永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柴新雨同志任衡水市故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段广玉同志任衡水市枣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经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20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吕丽娟同志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武春彤同志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郭纬同志晋升为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国明同志晋升为阜城县分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阜城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晶晶同志晋升为综合科三级主任科员;
陈恒顺同志晋升为自然生态保护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婵同志晋升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志玲同志晋升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办,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马丽霞同志晋升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办,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王湘卫同志任科技与宣传教育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武强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局党组研究之日起计算。
王恒同志试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已于2022年5月期满,经2022年7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王恒同志按期转正;
多海峰同志试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已于2022年6月期满,经2022年7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多海峰同志按期转正。
刘凤锦同志2022年7月到龄退休,经2022年7月13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20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