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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作者:人事科 访问量:17004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4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朱祝鹏同志任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鲁鲁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张永刚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柴新雨同志任衡水市故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段广玉同志任衡水市枣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20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吕丽娟同志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武春彤同志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四级调研员职级;

郭纬同志晋升为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国明同志晋升为阜城县分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阜城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晶晶同志晋升为综合科三级主任科员;

陈恒顺同志晋升为自然生态保护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婵同志晋升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志玲同志晋升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办,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马丽霞同志晋升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三级主办,免去其四级主办职级;

王湘卫同志任科技与宣传教育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武强县分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局党组研究之日起计算。

王恒同志试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已于2022年5月期满,经2022年7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王恒同志按期转正;

多海峰同志试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已于2022年6月期满,经2022年7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多海峰同志按期转正。

刘凤锦同志2022年7月到龄退休,经2022年7月13日局党组会研究,7月20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县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