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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作者:人事科 访问量:706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2021年11月22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刘松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副队长、一级主办,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2022年2月2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韩勇同志调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2021年11月26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李双峰同志任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科长,免去其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科长职务。

2021年12月20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刘洪波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级高级主办,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三级调研员职级。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