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科级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经2021年10月9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免去王奕菊同志法规与标准科科长职务;
免去张智慧同志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职务;
免去孙艳霞同志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科长职务;
杜鑫炜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赵静同志任法规与标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辉同志任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职务;
杨亚矗同志任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科长,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队长职务;
朱振刚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一级主办,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刘奇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衡水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康德生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副队长职务;
袁洪彪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队长职务;
郭忠芳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茜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颖同志任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向峰同志任衡水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洪波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三级调研员,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职务职级;
刘旭光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王辉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滨湖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免去其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常凤龙同志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木军同志任衡水市武邑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靖彬同志任衡水市深州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继亮同志任衡水市武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段佳琪同志任衡水市饶阳县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