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人事信息

关于科级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作者:人事科 访问量:5503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科级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

免去王玉平同志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职务;

免去何锡振同志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职务;

免去刘峰同志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曹国营同志武邑县分局副局长职务;

顾国安同志任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双峰同志任大气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执法支队副队长职务;

王吉民同志任生态环境监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晶晶同志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杜毅谭同志任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旭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安平县分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辉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副队长职务;

杨亚矗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大权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穹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康德生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副队长,免去其阜城县分局副局长职务;

王龙风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呈礼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肖晓同志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奇同志任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晓燕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丽芳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艳霞同志任衡水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纬同志任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赵宏同志任财务审计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闫郁同志任综合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祝伟春同志任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副科长职务;

赵静同志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