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 >> 采购信息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作者:办公室 访问量:1989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非集采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原则上需在衡水市或石家庄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4从业人员总数5以上(含5人,提供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提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三、其他有关事项

1.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禁止借用他人名义、资质参加比选。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要求。

3.代理入库期限:

4.代理机构选取:项目采购单位在社会代理机构库内随机抽取,特殊情况除外。

5.报名时间:20263514003723:59(北京时间)

6.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hsstwm2019@163.com),在截止时间内比选文件以邮箱回复的方式发送(收到邮箱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7.联系人:    0318-22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