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数据中心 >> 应急与预警

关于2020年3月24日至3月26日进一步强化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作者:admin 访问量:146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24-25日,受偏南风和地面辐合影响,湿度偏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略不利,我市空气质量总体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26日后,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将会逐步改善

一、工业企业源管控

1、在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下,近期加强对工业企业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采用日查与夜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复工、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针对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派驻驻厂监督员,每日监督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和达标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生态环境部门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同时采取现场执法等方式监督企业环境治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

二、扬尘源管控

1、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大对所辖施工工地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等扬尘管控措施以及PM10在线监测超标的施工工地责令立整改到位,否则不允许继续施工。

2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1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的次数

3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三、移动源管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