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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1月15日8时至1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 作者:admin 访问量:1425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应急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15,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定于2019111581718启动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10)的通知气领办2019339的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