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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的精神,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污染逐步清除,我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定于11月24日12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