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4月20~25日,受升温和高湿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其中22~25日,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和O3的中度污染,26日前后受到偏北冷空气的影响,扩散条件转好,污染过程结束。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报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4月20日8时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初定解除时间为25日24时。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68号)要求,本次应急响应期间执行以下强化减排措施:水泥、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玻璃行业除外)、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