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认真公开环境信息
坚持政务公开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结合,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公开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重要行动部署等信息。(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有法定公开时限的信息必须按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等信息要随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涉及到多个单位信息,牵头单位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各相关科室、单位)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在公开相关信息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局长要严格审查把关,严防涉密信息和容易造成起社会恐慌或群众误解的信息公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及时解读我局出台的政策。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要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专家解读、专题访谈等多种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局“两微”、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向社会准确阐释政策意图和内涵,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按有关规定应当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渠道提前公布。(各相关单位,科宣科)
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安排和实际,对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及时、详细解读,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认真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和等级,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通过政府授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相关单位,应急中心,科宣科)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局门户网站、局“两微”、新闻媒体等途径,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进行充分解读。对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疑虑,赢得理解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通过客观数据、生动案例,增强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理解、好参与。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预判,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各相关单位,科宣科)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
(一)优化公开服务平台
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对照省厅及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网站版式、栏目设置,做到内容全面、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浏览、办事的满意度。完善交流互动机制,优化提升投诉、举报咨询工作服务。(信息中心)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局“两微”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动局“两微”与局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局“两微”优势,精心准备稿件,快捷传达信息,精确解读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效应,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科宣科、宣教中心)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公室)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目录体系。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大重要会议解读力度。(各相关单位,办公室)强化核与辐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参照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我市核安全信息公开办法。(辐射科)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
各科室、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亮点特色,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同时,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归口联系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归口联系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生态环境单位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附件:2020 年重点公开环境信息目录
重点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序号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 |||
1 | 实时发布市控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全市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 监测科 监控中心应急中心 | |
2 | 及时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 大气科 | |
3 | 公开地表水河流断面、衡水湖水质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信息 | 监测科 监控中心 | |
4 | 公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等信息 | 大气科 | |
5 |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公开 | 自然科 | |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 | |||
6 | 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情况。公开市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统计信息 | 监测科 环评科 执法支队信息中心综合科 | |
7 | 公布全市碳市场建设,低碳试点信息 | 大气科 | |
8 | 公布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 | 土壤科 | |
9 | 指导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 应急中心 | |
10 | 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市本级受理的生态环境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信息 | 执法支队 | |
11 | 及时公开“三定”规定等有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工作过程中的信息公开 | 人事科 | |
(三)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 |||
12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局门户网站、“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法规科 执法支队 | |
13 | 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2020年底全文公示率达到80% | 执法支队 | |
14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信息公示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局门户网站公开 | 执法支队 | |
(四)重要行动部署信息 | |||
15 |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安排,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第二轮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督察办 | |
16 | 联合公检法部门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破坏重要生态空间、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公开典型大案要案。督促地方做好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 执法支队 | |
17 | 加大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公开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任务具体落实及进展情况 | 各相关科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