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信息的管理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信息管理。
2 主体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有关人员。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环保局官方网站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管理。并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更新、发布新信息。环保局官方网站运维部门为衡水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3.2 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由各科室负责相应栏目设置,以及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
3.3 各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对应栏目及子栏目规划设置,以及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3.4 各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AB岗信息管理员制度,负责栏目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信息管理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4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4.1 在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并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4.2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4.3 环保局官方网站下设三大类栏目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子栏目。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a)按照省厅《2017年度市级环保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评估要求,主动公开发布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财政公开、人事任免、环境保护标准、环境质量信息、环境规划、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自然保护区、辐射安全、污染源监管信息、动态信息等。
b)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c)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4.4 各科室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5 官方网站管理
5.1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信息发布管理员统一发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信息中心负责分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
5.2 官方网站后台访问权限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5.3 为了鼓励各科室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使环保局官方网站能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科室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3.1 发布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本单位知名度、美誉度,促进环保局工作发展的。
5.3.2 对官方网站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5.4 发生以下情况的对相关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
5.4.1 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5.4.2 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5.5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环保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5.1 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5.5.2影响环保局形象的不良行为。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