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衡水市第四批环保“黑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衡水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将李运来镀锌厂一家环保严重违法企业列入衡水市2018年第四批环保“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衡水市2018年第四批环保“黑名单”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衡水市2018年第四批环保“黑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人 |
环境违法情形 |
处罚措施 |
1 |
李运来镀锌厂 |
李运来 |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电镀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车间渗坑,再通过暗管排入厂区墙外西侧渗坑,经检测,废水PH值呈酸性,含有毒物质总铬、总锌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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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