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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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布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综合科);衡水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大气科);衡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科);衡水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衡水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土壤科);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监测科);衡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0年)(自然科)等专项规划及征求意见稿。依法依规做好我局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通过网站主动公开规划信息全面集中展示生态环境规划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综合科,相关科室单位)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面,积极服务六保”“六稳,扩大正面清单纳入范围,实施衡水市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相关信息,公开冬奥会、冬残奥会赛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相关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面,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信息。(大气科、机动车中心、监控中心)水污染防治行动方面,持续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障工作、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水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固体科、固管中心)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公开衡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督促各地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等信息。(执法支队)

      (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安排和要求,科学确定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完善碳排放相关地方标准体系,发布低碳技术目录,推进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大气科、环科院)

    (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督察办)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文本。做好健康环境行动信息公开,积极营造健康环境。(法规科)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内部信息整合管理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不断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避免因不当公开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局疫情防控小组相关专项工作组)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服务职责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改革形成政府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同步编制并公开政府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增强预决算透明度,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报表公开工作。(财审科,各相关科室单位)督促相关县市区分局做好2021年度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财审科)按时公开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等信息。(固体科)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公布排污许可工作实施细则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导则,公开排污许可监管信息。(环评科)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境管理自律义务,促进非重点排污单位自愿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执法支队)

      二、围绕生态环境政策服务公众强化解读回应

      (五)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方式。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更高质量的政策发布解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做好我局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的解读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解读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咨询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效助力改善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科室单位)加强政策解读的宣传力度,扩大信息覆盖面,在微信、微博发布的同时推送到局门户网站(科宣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坚持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拓宽发布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基层一线重大政策解读力度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政策发布科室单位)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持续做好公众咨询解答工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

           (六)舆情监测收集与回应。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密切关注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舆情按照规定及时、权威发声。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政府公信力。积极协调外宣、网信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协调机制。(科宣科、宣教中心,各相关科室单位)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误解误读及时释疑解惑。(科宣科、宣教中心、各相关科室单位)

      三、围绕服务公众强化平台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

    (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局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优化网站互动交流功能(信息中心),及时解答回应公众的咨询和建议(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继续推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级政府现行有效生态环境保护规章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法规科)依托1234512369政务服务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信访科)

    (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务公开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家层面已经出台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照标准指引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积极对接即将出台的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做好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办公室)

      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强化政务公开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法规科、起草科室单位)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工作、抓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信息、交流推广。(办公室)主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我局配套制度文件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执法支队)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制度加强政务微博、微信、APP等的规范管理。(科宣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信息中心)。积极协调外宣、网信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协调机制。(科宣科、宣教中心、执法支队、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培训结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和年度报告格式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加强基层一线重大政策解读等进行培训。(办公室)

    (十)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持续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数量和比重。(办公室)

    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涉及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局办公室将按照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