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1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排污权交易管理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3〕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衡水市政府储备排污权(截至2025年7月18日)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 旭 2360020
申林林 2392005
邮 箱:hsshky@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