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措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和排污许可注销企业排污权确权更新、第四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进行审核,同时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 系 人:张 旭 2360020
申林林 2392005
电子邮箱:hsshky@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及排污许可注销企业排污权确权变更及有偿使用费公示.pdf
衡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第四批)及有偿使用费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