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
第二批简化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核算了第三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第二批简化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 旭 2360020
申林林 2392005
邮 箱:hsshky@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