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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3 作者:环评科 访问量:574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进一步提升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征集衡水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专家面向衡水市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征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在部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衡水市级的专家需重新申请、重新审核。

二、资格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发展状况和动态,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或者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环评工程师资格证。

(四)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202491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信用记分的。

三、入库程序

专家库入库包括公开征集、入库申请、资格审核、公示、批准入库、公告等程序,按条件遴选入库专家。

(一)专家申请。采取经单位推荐方式提出申请,单位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

(二)资格审核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公示、批准入库。对于拟入选专家名单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衡水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在衡水市域范围内公告,衡水市、县两级开展项目环评技术评审时抽取,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提交时限

各有关单位、个人请于2024920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hsssthjj@163.com邮箱,邮件注明“衡水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姓名”,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六、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属于原专家库专家年龄超过65岁(截至2024年7月1日);

(二)日常评价、年度考核较差的;

(三)被列入“限期整改”或“黑名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政规定的;

(五)其他退出专家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选或退出专家库: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的人员,不得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二)评审质量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平履行评审职责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三)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评审的情形外,连续抽中5次以上,但均不参与评审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四)根据管理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联系人:齐世彩  2238989

        师荣梅  6991033

 箱:hsssthjj@163.com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823 

 

附件1专家入库所需材料

附件2:专家入库推荐表

附件3:专家承诺书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