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第一批)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等有关规定,在排污单位确认排污权动态更新数据基础上,我局核算了我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第一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 旭 2360020
申林林 2392005
邮 箱:hsshky@163.com
附件:衡水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第一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pdf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衡水市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第一批)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