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平县委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点临时停用并设临时替代点的公示
我市安平县委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于201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站点位于安平县委机关办公楼楼顶。现安平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楼体存在安全隐患,已为危楼,县委办已申请对楼体进行修缮。维修过程产生的大量建筑扬尘已严重影响该站点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使得该站点点位代表性降低,监测数据已不能有效反映安平县建成区空气质量状况,且影响时间较长。为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现申请临时停用安平县委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将安平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楼顶设为临时替代点,与原点位属于同一功能区,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位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相关要求。
按《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衡水市嘉利中心大厦711房间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2165952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