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执法科室、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公告》,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旧证收回并销毁”的要求,为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原《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同时作废。
二、各县市区分局和市局各执法科室(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市局法规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发放执法人员本人;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含证芯、证皮)全部交回市局法规科。
三、各县市区分局和市局各执法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证件换发工作,严禁使用作废的《河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活动。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