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巡察公告
按照九届省委第九轮巡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要求,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治理华北“大漏斗”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去产能”、六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承担以上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涉巡领域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地方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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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专项巡察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