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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架源排查表

发布日期:2018-05-09 作者:admin 访问量:7097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拟订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

政策法规科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并评估实施情况

规划财务科


审核市级各类计划、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并开展中期评估等工作

3

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会同制定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规划财务科


提出年度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会同下达补助资金

会同组织申报和参与管理中央、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

参与市级以上财政环保资金使用监督,配合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

配合做好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4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制定本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的环评文件审批

开展相关规划环评审查

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的工作

负责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审核和管理

5

 

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确定全市年度及各县市区五年及年度减排目标

制定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制度

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污染减排情况的核查工作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减排工作

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开展总量控制制度改革

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6

 

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

科技产业科


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开展环境科技交流

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科

 


制定本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的处理

 

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管理工作

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回收审批备案的管理工作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市级审批德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8

 

 

 

 

负责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科


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考核

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组织落实和协调工作

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9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接报、上报以及启动、终止等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突发应急事件接报、上报、组织调查处置以及档案管理、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下级环保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与调查

 

 

 

 

大气污染防治科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环境突发应急事件接报、上报、组织调查处置以及档案管理、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

负责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研判、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10

负责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等具体工作

承担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的环境监管

负责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11

拟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拟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域内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负责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12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对噪声、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负责环保目标考核工作,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

 

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并实施

 

污染防治科


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对噪声、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工作

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

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机构,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监测数据初审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委托环境监测站实施

13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生态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14

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拟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指导和综合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组织和管理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美丽乡村等农村生态创建工作

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15

 

负责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承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工作

人事科


组织开展全市初级环保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16

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负责市区餐饮业和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年度监察计划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排污申报登记


衡水市环境监察支队

排污收费

餐饮业油烟整治

建筑工地噪声收费

17

 

负责环境信访事项

 

负责全市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为民服务联动工作。


衡水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市环境污染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负责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限期治理、拆除改造工作。

推进市直管单位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

督促各县市区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

负责市辖区内辐射,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监管工作

负责对熔炼单位和个人是否安装放射性监测设备和运转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市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

负责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做好重点案件的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18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对本市各环境要素进行常规监测、分析、评价;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技术报告、对三级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现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污染源治理项目和科研项目验收等工作。

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表水监测、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噪声监测;


衡水市环境监测站

污染源监测

污染纠纷监测

环评现状监测

19

负责环境宣传、系统内培训和协助新闻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环境宣传报道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协助各行政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节目的环境宣传报道。

负责我市环境宣传、系统内培训和协助新闻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环境宣传报道工作。


衡水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县(市、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

协助各行政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活动、节目的环境宣传报道。

2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