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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7 作者:办公室 访问量:2955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监管措施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环境执法监管现状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的通知》,坚决做到宽严相济、执法服务相结合和帮扶企业有热度、轻微免罚有温度、严格处罚有力度,切实转变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理念。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突出差异化监管,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突出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审慎行政处罚,在差异化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由裁量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满足条件的重点外贸出口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豁免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许从事特地经营生产,减少对企业影响。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除在线核查、分表计电核查、远程执法、信访件、舆情核查等非现场线索需进行现场核查外,一律不进行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计划中将正面清单企业类型修改为一般排污单位,一般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二)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一是重点突出任务源管理,坚持无线索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控手段,加强对非现场线索核实力度。严格按照四种方式(①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②通过“非现场”手段、信访举报(舆情)、网格上报等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③通过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④通过督促问题解决开展整改复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同时落实入企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非现场监管,持续完善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扬尘在线、餐饮油烟在线、视频门禁、涉气排污企业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非现场覆盖面,通过系统预警、线索推送等手段对企业开展线索核查,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和科技执法监管水平。

(三)积极推进柔性执法。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一次帮扶、两次督导、三次严惩”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同一事项、同一情形、同一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分类施策、差异监管、柔性执法等监管措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违法企业的“利剑高悬”,逐步实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免罚。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7            

 

 

领导签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