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监管措施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环境执法监管现状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的通知》,坚决做到宽严相济、执法服务相结合和帮扶企业有热度、轻微免罚有温度、严格处罚有力度,切实转变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理念。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突出差异化监管,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突出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审慎行政处罚,在差异化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由裁量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满足条件的重点外贸出口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豁免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许从事特地经营生产,减少对企业影响。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除在线核查、分表计电核查、远程执法、信访件、舆情核查等非现场线索需进行现场核查外,一律不进行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计划中将正面清单企业类型修改为一般排污单位,一般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二)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一是重点突出任务源管理,坚持无线索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控手段,加强对非现场线索核实力度。严格按照四种方式(①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②通过“非现场”手段、信访举报(舆情)、网格上报等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③通过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④通过督促问题解决开展整改复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同时落实入企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强化非现场监管,持续完善在线监控、分表计电、扬尘在线、餐饮油烟在线、视频门禁、涉气排污企业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非现场覆盖面,通过系统预警、线索推送等手段对企业开展线索核查,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和科技执法监管水平。
(三)积极推进柔性执法。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一次帮扶、两次督导、三次严惩”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同一事项、同一情形、同一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分类施策、差异监管、柔性执法等监管措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违法企业的“利剑高悬”,逐步实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免罚。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领导签发: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