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史永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环保响应期间针对出口企业开放‘绿色通道’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群众健康的损害,当预测到空气质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我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气象局充分会商研判,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对涉气的各类污染源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出口企业有关政策
针对外贸出口企业,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满足条件的重点外贸出口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豁免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许从事特地经营生产,减少对企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对符合豁免保障类型的企业进行梳理确认,加大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纳入豁免清单的条件。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领导签发: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