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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7 作者:办公室 访问量:5455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史永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环保响应期间针对出口企业开放绿色通道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群众健康的损害,当预测到空气质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我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气象局充分会商研判,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对涉气的各类污染源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出口企业有关政策

针对外贸出口企业,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满足条件的重点外贸出口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豁免类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准许从事特地经营生产,减少对企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对符合豁免保障类型的企业进行梳理确认,加大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纳入豁免清单的条件。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7            

 

领导签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