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滕建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市政车辆降噪减排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环境边界噪声,我市2018年对市区城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区,并对以上5类声环境功能区明确了环境噪声限值,区域内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引发的噪声需严格控制在噪声限值以下。衡水市主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于2018年1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在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19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均陆续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为市、县城区内各类活动提供噪声控制的基本遵循,有助于保护和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
对于机动车噪声,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中,规定了轻型、中型、重型货车定置和加速行驶时噪声限值,为市政车辆采购和使用提供了明确标准。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领导签发: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