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公众互动 >> 提案办理

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7 作者:办公室 访问量:307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滕建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市政车辆降噪减排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环境边界噪声,我市2018年对市区城区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区,并对以上5类声环境功能区明确了环境噪声限值,区域内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引发的噪声需严格控制在噪声限值以下。衡水市主城区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于20181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在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19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均陆续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为市、县城区内各类活动提供噪声控制的基本遵循,有助于保护和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

对于机动车噪声,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中,规定了轻型、中型、重型货车定置和加速行驶时噪声限值,为市政车辆采购和使用提供了明确标准。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7            

领导签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