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63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任务数为300个,目前已完成113个),剩余3364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管控,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衡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2020年、2021年分别列入衡水市20项民生实事、20项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重点工作,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在推动部署上,先后出台《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市级领导亲自抓、县级领导具体抓、全市上下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召开动员会,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导。在责任落实上,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指导各县(市、区)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班子成员带队包县督导,专业人员深入一线精准帮扶。
(二)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注重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相互呼应,不断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推进。对位于城乡融合部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构建全域联动并进新格局。高新区依托城市及园区管网建设,在7个就近村庄铺设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无缝衔接,实现农村污水与城镇污水同步收集治理,统一达标排放。二是坚持与农村改厕衔接。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作为污水治理的重点,一体推进农村厕所改建与污水治理工作。三是坚持与资源化利用并重。武邑、冀州、故城、滨湖新区等县(市、区)将灰水经收集后,用于冲厕、绿植浇灌或庭院抑尘,实现污水再用、就地消纳;黑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水还田利用,实现灰水、黑水同步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在城镇近郊的村庄,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带村”等多种方式,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在人口密集、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收集、终端处置的集中治理模式。比如,武邑全县8个乡镇所在地各建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并配置地埋式三格化粪池,通过管网集中收集就近村庄生活污水和吸污车收集转运较远村庄厕所粪污,实现灰水和黑水有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在人口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比如,故城县建立完善的户内灰水收集、储存、回用体系,将农户灰水与厕所黑水同时收集处理,实现农户源头“微循环”和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健全机制、确保成效
着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探索、主动担当,我局指导各县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营管护体系。强化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建设运维一体化制度。指导乡镇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对设施定期巡查,对进、出水水质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教育村民改变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陋习,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营造浓厚的“治理水污染,靓化我家园”的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按照《衡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日
领导签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抄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