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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06 作者:admin 访问量:5455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政协衡水市七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徐昆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完善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分工,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医疗废物和有害垃圾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经营单位负责运送和处置。按照提案要求,我局将进一步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机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协助各部门完成清理接收的过期药品和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的处置监管工作,指导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规定对过期药品进行安全妥善处置,防止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您对以上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54             

 

 

领导签薛志勇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慧 0318-2226908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