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韩树茂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监督监管、规范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力求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制定印发《衡水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衡水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及《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实施,做好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相关工作,2018年7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字〔2018〕28号),建立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强化全市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社会监测机构监管力度,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监测服务市场环境。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河北省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环测函〔2018〕1263号)要求,积极组织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对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项目清单,认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全市共统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底各类环境管理项目4962项,随机抽取其中72个项目的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涉及监测机构35个。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报告逐一进行了复查,对所涉35个社会监测机构分别下达通知,当面确认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并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019年,组织开展“质量月”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按照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衡市监〔2019〕127号)及《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集中组织开展2019年度“质量月”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质量月”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行动的通知》,同时聘请副高级职称的2名专家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在全市境内已获得CMA资质认定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单位:河北华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金飞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河北佑安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河北京瑞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久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共计7家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为真实了解相关获证监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检查组在对每家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份报告进行检查。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衡环办发〔2019〕100号)至各分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监测服务质量。
三、积极谋划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落实《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冀办字〔2018〕42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了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切实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20年是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随机抽查实现对全市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全覆盖的关键,是落实《衡水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的最后一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在我市备案的监测机构已达87家,后期在我市备案的监测机构会逐渐增加,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本年度增加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频次列入全局的重项工作之内。目前,此项工作处于谋划阶段,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对已获得CMA资质认定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签 发 领 导: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韩 冰 2226969
抄 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