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衡水市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夏全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雾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我市始终高度重视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对加强农村散煤治理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17〕8号),其中《衡水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农工委及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加强农村散煤治理,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2017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城乡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确保主城四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枣强、武邑两县清洁取暖率达到50%。全市完成气代煤、电代煤23.8万户。到2020年,全市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85万户左右,全市农村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我市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要求,通过强化进市过境重型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实施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在用车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措施,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能分工,结合自身职能,我市在加强雾霾防治方面重点做如下工作:
一、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上的耗煤项目,执行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将主城区内现有涉气污染企业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将主城区污染企业全部搬迁至工业园区或远郊地区
二、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到2017年煤炭消费比2012年削减1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明显下降。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目标考核,对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控煤和煤炭削减任务。加强目标完成督导检查,对目标完成不好的实施警告和问责。
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贯彻落实《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编制衡水市《“十三五”天然气支线管道规划》、《十三五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天然气利用项目,加快编制我市天然气支线“十三五”建设规划。增长天然气供应量和提高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力争到2020年达到天然气利用量10亿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加大洁净煤推广力度,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完成推广配送洁净型煤任务。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督促各省级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大力推进衡水工业新区、饶阳县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园区等河北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改造工作,引导其它省级开发区、园区,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等要求加快建设改造步伐。
五、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市15个项目列入河北省加快节能和环保产业实施方案。到2015年4个节能产业项目和5个环保产业项目竣工投产,督促其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按时间要求尽快投产达效。以示范项目,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鼓励有技术、资金实力的环保治理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我市为政府与企业建立好桥梁纽带,搭建好第三方治理平台,继续加大争取和项目跑办力度,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带动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18日
领 导 签 发:张久显
联系人及电话:钟艳霞 2123900
抄 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 送: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