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信息

辐射安全管理科(核安全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02-01 作者:admin 访问量:2283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8-216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