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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等八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admin 访问量:17938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纺织印染工业、锅炉、制药工业、农药制造工业、化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深入了解指南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实施重点和意义,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出台有何意义?当前污染源源强管理的总体工作进展如何?  

  答: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服务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技术支撑。摸清污染源排放规律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有针对性治理方案的科学依据。出台源强核算指南,规范源强核算方法,有利于掌握污染源排放规律,进而对污染源开展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加快推动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名录、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制定行业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推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互相衔接的具体措施。

  去年,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以及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九个行业源强指南。本次又出台的纺织印染工业等八个行业,是对源强指南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目前我部正在开展汽车工业、陶瓷工业源强核算指南的编制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将发布。

  问:本次发布的八个行业源强核算指南从行业选取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本出台的纺织印染工业、锅炉、制药工业、农药制造工业、化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等八个行业源强指南,主要是考虑这些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关注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其中化肥行业属于氮磷控制的重点行业;农药、制药行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纺织印染、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轻工行业均为环境统计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锅炉是中小企业的辅助设施,是废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环节。

  问:指南中提出的核算方法有哪些?实施后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答:指南中提出的方法主要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污系数法四种方法。实测法用于核算现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法是利用原料相同、生产规模、工艺相似的现有污染源实测数据,推算新建污染源污染物产排情况。物料衡算法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依据相关污染物在工艺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规律,计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产污系数法指根据企业生产产量以及相关文件或文献中给出的行业产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情况,再根据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核算污染物排放情况。方法选取的优先顺序为,新建污染源核算的优先选用类比法和物料衡算法,以产污系数法为补充,现有污染源核算的以实测法为主。

  在源强核算指南出台前,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源强核算技术方法,核算结果差异较大,影响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的科学判断,给后续环境管理带来诸多麻烦。指南发布后,规范了各类方法的选取原则和优先次序,提高源强核算方法可操作性,指导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源强核算工作,切实提高了源强核算的科学性。

  问:本次发布的指南从行业上看有哪些特点和创新?  

  答:一是核算方法突出行业特点,特别是细化了各行业物料衡算法、类比法的使用方法。如物料衡算法,制药、农药制造源强指南针对行业生产工艺复杂多样、工艺流程较长、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环节多的特点,参考美国环保局(EPA)《排放清单改进计划》,将生产工艺过程分解为投料、加热、真空操作、吹扫、泄压等步骤,按照工艺过程给出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的核算方法;纺织印染、制革针对废水中的重金属,给出了物料衡算方法。类比法则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了不同类比条件,体现了行业差异。

  二是结合行业工艺及治理设施特点,分类明确了非正常排放的源强核算。如化肥工业、淀粉工业、制糖工业、锅炉四个行业为连续性生产,因此将生产装置或设施启停、生产装置或设施检修、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作为非正常排放。而制药工业、农药制造工业、纺织印染工业、制革工业四个行业为非连续生产,生产装置启停较为频繁,将生产装置或设施启停过程的污染物排放纳入正常排放统一计算。

  三是在统一行业现有产污系数的基础上,对部分因子进行总结创新。本次发布的八个源强指南,其产污系数法主要基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和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指南编制过程中对上述资料中确定的产污系数进行了统一。部分行业,如制革工业还根据现场调研和经验总结,给出了悬浮物、BOD5、硫化物等污染因子的产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