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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6 作者:admin 访问量:19581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推动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广泛征求全市部门及民众意见,参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对衡水市“三线一单”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对接区域及衡水市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充分衔接各要素主管部门已开展工作,分析衡水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评估生态环境演变趋势与中长期环境风险,基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综合要素空间管控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分区差异化环境管控,促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推动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

工作范围及时限本次研究范围为衡水市行政区范围(4区1市8县),水、大气等研究范围适度扩展到周边区域。

二、 主要内容

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划定

遵照生态文明理念,以区域生态一体化为原则,统筹区域生态资源,构建 “点、线、面”相通的区域绿色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充分衔接衡水市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基于衡水市生态功能和敏感性评价,校核现有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165.76平方公里,占衡水市国土面积的1.89%,其中衡水湖保护区127.45平方公里重要河流红线区38.31平方公针对保护区问题冲突,制定内部生活生产退出机制、环湖截污、退耕还等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划定。以保障地区生态安全为目标,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畴内的生态空间,统一纳入到一般生态空间,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蓄滞洪区和洪水调蓄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廊道、交通廊道以及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合计647.24平方公里根据要素管理条例,制定分区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在系统分析衡水市环境质量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环境战略要求、污染减排计划区域流域总量减排要求明确衡水市环境质量目标下的分区县分流域、大气环境容量、固定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允许排放量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主,识别全市潜在风险区。结合源清单、污染普查、环统等资料全口径核算污染物排放,基于技术升级治污能力提升,挖掘衡水市重点部门、行业的减排潜力

1)水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20202025年及2035衡水湖水质维持在III类水质标准以上,9条主要河流20202025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2035年满足省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以上。

上游来水达标的前提下,结合流域环境容量及现状减排,明确水环境污染物固定源允许排放量,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工业源及生活源。根据目标要求,提出了分阶段的水环境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允许排放量但由于全市河流多断流,水环境纳污能力较低河流长期处于劣V类,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2020全市COD排放削减44%,氨氮排放削减39%水环境短期改善难度较大

管控分区划定结合污染特征,划定将衡水湖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3.1%将滹沱河、天平沟、留楚排干等污染超标单元纳入重点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89.1%将现状已达标的滏东排河纳入一般管控区全市面积的7.8%。根据现状减排和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PM2.5年均达标为约束,2020年、2025年及2035PM2.5浓度分别为584535微克/立方米。

提出分阶段主要污染控制目标,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地区完成蓝天保卫战计划的前提结合大气环境质量模拟,在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要求的情况,全市能够较好实现大气质量目标。根据大气目标可达性分析,以工业固定源作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2020年衡水市SO2NOx、一次PM2.5VOCs允许排放量分别较2017年分别减少20%12%16%22%,实现目标的可达性较高

管控分区划定根据生态功能定位,将衡水纳入大气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1.9%。结合气候条件、污染分布、扩散通道分布,将安平、深州等风力、污染层高度较低的部分区域划为大气污染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将高新区、深州经济开发区等污染排放较高的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高排放区,将中心城区及市县建成区,作为大气污染敏感受体,将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高污染排放区及受体敏感区均纳入大气重点管控区全市面积的59.3%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8.8%根据分区特征及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衔接“土十条”要求,到20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2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到202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7%

管控分区划定由于全市土壤现状本底数据缺乏,因此本次土壤风险防控重在识别土壤潜在风险区域,划定全市土壤管控分区,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全市面积的53.4%重点管控区工业集聚区填埋场散乱污整治遗留场地)全市面积的9.6%、其余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7%根据问题特征,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衔接省、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管理部门关于资源利用总量、效率等管控要求,明确2020资源利用上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发展提出了全市20252035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远期需进一步衔接相关部门规划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对接大气环境目标现状减排潜力分析提出全市及分区县煤炭总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668万吨以下;针对水环境目标改善,针对污染较重,断流的河流(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引黄济津、引黄济淀调水通道(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保障基本河流功能,提出生态补水要求。

重点管控分区划定中心城区及其余县市城区所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污染严重引水通道的河流划为生态补给区除安平和冀州区西王镇外的严重超采区划为地下水超采区针对不同区域问题,制定资源分区管控要求。

4、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结果,衔接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为9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12个优先保护单元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冀州区段)、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滹沱河洪水调蓄区以及献县蓄滞洪区。全市划定51个重点管控单元34个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6.2%26.1%67.7%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突出区域问题特征生态敏感区桃城、冀州、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及滨湖)保障区域人居生态环境安全为首要,桃城、冀州滨湖禁止新建扩建一切化工、医药(化学工序)单纯电镀高污染、高风险项目,高新区坚持优存量、控增量原则,逐步清退工艺水平、产品等级不高的化工行业。突出衡水湖保护,退出机制、环湖截污等。环境压力高负荷区(安平、饶阳、深州)要加强散煤、工业及畜禽面源等污染整治力度西北部地区限制电力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加强电镀、污灌滹沱河蓄滞洪区风险防护环境压力负荷区(故城、枣强、武邑武强环境压力一般负荷区景县、阜城)针对玻璃钢、橡胶、皮毛等特色产业,加强分散企业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护,强化引黄济津、引黄济淀通道及南运河风险防护

管控单元为基础对接区域问题,衔接全市及各区县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环评等,叠加生态、环境及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形成衡水市分区县及分流域总体准入要求清单,包括产业、大气水环境针对各个管控单元识别重点问题特征、环境要素类别,形成97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衡水市现状环境状况及管理的满意程度如何?

(2)您觉得目前衡水市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三线一单”对衡水市生态环境改善有何影响?

(4)您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 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电话:0318-2103167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广厦嘉利中心

2)承担编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10-8236630065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D西侧20

五、 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内容,可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索取“三线一单”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